《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解读
一、《条例》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立法背景、立法目标、涵盖领域、适用范围四个方面。
(一)立法背景。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共十章74条),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共十一章71条),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省完成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省级立法。
通过立法方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既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
(二)立法目标。主要有3个:一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是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三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达到二十字的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三)涵盖领域。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乡村振兴五大内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主要涵盖了规划布局、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九个方面。
(四)适用范围。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村、涉农社区、农(林、牧、渔)场等。
二、《条例》有何亮点
本条例共十一章71条,亮点主要是体现了“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促进对象是谁?二是明确了如何促进?三是明确了怎样扶持乡村振兴?四是明确了如何保障成果?
(一)明确了促进对象是谁?
促进对象也就是乡村振兴谁负责任?在本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乡村振兴谁负责任:一是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乡村振兴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乡(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三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工作。
那么,本《条例》的促进对象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本条例中,“ 政府”一词出现了106次,“省人民政府”一词出现6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词出现了49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一词出现27次,“乡(镇)人民政府”一词出现14次,单独出现10次,“有关部门”一词出现了14次,由此可见,本《条例》重心就是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既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利,也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明确了如何促进?
“如何促进”是本《条例》的核心内容,由第二章到第八章共7个章节50条内容重点呈现。
一是规划布局方面6条。主要强调了,1.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2.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编制乡村规划,推动镇乡级规划全覆盖,村级规划按需应编尽编。3.统筹利用生产空间,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统筹推进农业园区建设。
二是产业发展方面13条。主要强调了,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一个“新”字。具体要做以下内容:
1. 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
2. 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4.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
5. 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6.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农户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
7.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8. 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9. 支持农技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10. 建设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
11. 加强国有农(林、牧、渔)场规划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三是人才支撑方面6条。主要强调了,应当推进产学研合作,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带动和支持返乡入乡人员依托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具体要做以下内容:
1. 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普通话推广;
2. 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
3. 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行动;
4. 制定(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用地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
5. 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统筹。
四是文化繁荣方面6条。主要强调了,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保护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文化市场繁荣,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五是生态保护方面5条。主要强调了,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推动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加强对黄河、长江流域和重要生态区域保护修复,加强农村生态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具体要做以下内容:
1. 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鼓励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
2. 鼓励和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主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城乡污水治理);
3. 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4.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六是组织建设方面9条。主要强调了,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乡村组织振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七是城乡融合方面5条。主要强调了,加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管护,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障乡村发展能源需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三)明确了怎样扶持乡村振兴?
本条例第九章第五十八条到第六十三条共6条具体措施:
1. 优先保障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
2. 采取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4.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将农业农村作为优先服务领域,鼓励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
5. 省级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引导资金,鼓励市县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
6. 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强化乡村产业用地保障。
(四)明确了如何保障成果?
那就是监督检查,在本条例第十章中着了重点阐释,主要为:
1. 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 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第六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3. 监督与举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社会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4. 监测与评估制度(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5. 追责问责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政策原文: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